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能前端系统采购项目
技防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能前端系统采购项目技防测评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湖工业区G栋3楼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HZ2025F0802
2.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能前端系统采购项目技防测评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57,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57,000.00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能前端系统采购项目技防测评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品目编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C99)其他服务 |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能前端系统采购项目技防测评服务 |
人民币357,000.00元 |
(4)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价格超过项目预算资金(最高限价)的也将视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
服务期限:在对应的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初步验收后,供应商在收到分局进场检测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及其相关服务(不含整改时间)。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测评报告及相关文档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湖工业区G栋3楼301
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到要求地址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能前端系统采购项目技防测评服务”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售价(元):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9点 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湖工业区G栋3楼301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湖工业区G栋3楼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安惠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52-5385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湖工业区G栋3楼301
联系方式:0752-2210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话:0752-221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