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 1 |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采购部分外送检验项目 | 8,000,000.00元 | 一、技术要求 1.投标人实验室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投标人保证按国家检测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均明确规定:投标人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应当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5.投标人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须具备二级或以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资质。(提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资质复印件,如投标人所提供的实验室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两者从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后备查)。做到合法、合规、科学地开展检测工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投标人实验室须具有临床检验中心颁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 7.投标人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15189认可证书。 8.投标人检验实验室需拥有专业的检验技术人员,可提供专业的医学检验服务。 9.投标人具备完善的院感防控服务能力,协助医院进行院感防控工作。 10.投标人拥有专业医学院校的技术支撑,协助医院开展检验人员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11.投标人按照生物安全级别打造实验室,将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清晰划分开,配备必要设备如门禁系统、生物安全柜等。 11.投标人LIS系统可与医院的LIS对接,实现检验项目结果传输,方便检验项目的统一管理。 12.被委托实验室的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①误验例数:每季度不高于1例; ②漏检例数:每季度少于1例缺项; ③及时率:每季度大于99.5%; ④误报例数:每季度不高于1例; ⑤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每季度不高于1例; ⑥危急值、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达到100%。 采购人每月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罚中标人的服务费,考核标准详见《月度考核表》。 2)投标人对采购人送检的合格样本结果进行负责,对于按照投标人取材要求进行取材的合格样本,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3)投标人均按日或检测批次对采购人委托项目进行室内质控,按季度提供室内质量控制报表,其内容包括质控检测数据、控制标准、质控分析、失控报告。 4)投标人参加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每半年提供委托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报告,没有能力验证的检验项目应提供与委托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一致性的证据。 5)按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质量和技术资料,如更换试剂批号、仪器维修后、检验系统更换后的质控记录和性能验证报告。 6)投标人有专人负责采购人业务及质量、技术、培训等工作。 7)投标人随时接受并妥善安排采购人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 8)对于样本周转时间(TAT)的要求: ①有明确的样本送检和报告发布时间服务承诺。检测报告需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检测项目手册》规定的出报告时间出具。 ②样本周转时间起点为委托检测单位标本收取人员接收样本,终点为我院检验科收到检验报告。 ③报告延误率≤1/1000。 ④定期提供委托项目的样本周转时间(TAT)分析,对于用户提出的要求及时反馈并更正。 ⑤如投标人检测报告超出约定时间而又未出具书面通知采购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造成医疗纠纷、有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安排专人每周一至周日定时前往医院收取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17:30。法定假期或遇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协商机动收取。 (2)提供特殊检查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耗材、知情同意书、专用申请单等。 (3)投标人配备完善医疗物流系统,保证标本接收、送检运输过程的安全与规范,保证标本的检测前质量。运送容器应无菌、无消毒剂及防腐剂、无污染、密闭性好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对于需低温冷冻或有特殊要求的样本视具体项目与采购人商定。 (4)标本的转运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 (5)标本采集后,应减少运送环节,在规定时间内运达实验室,并尽可能缩短转运时间。 (6)实验室间转运标本时,应按照国家有关生物安全标准标识、包装标本,运送过程符合生物安全规范的要求。运送者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运送期间配备必要的保护屏障。 (7)投标人需按照公开的诊断项目本的报告时间内为采购人出具检验报告。 (8)投标人开展的大多数微生物检测项目其阳性报告需在36小时内回报,以加强感染病人的管理。 (9)投标人配备完善的信息系统,与医院LIS系统对接,使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可实现检验项目的多终端查询,包括网页端、手机端等,对紧急报告可提供口头报告或邮件报告等形式。 (10)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标本用于他用。 (11)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12)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用户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能够按照国家、按用户要求妥善保存及销毁检验后样本。 (13)投标人必须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对检验结果进行修正及更改。 (14)投标人建立快速的客户服务反应机制,如有针对投标人或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的投诉或需处理的情况,投标人应派代表在半日内到达医院及时沟通处理;若主要针对采购人的投诉或需处理的情况,投标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及时沟通处理。 3.检验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外送检验项目清单。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期到期或合同期内实际累计结算费用达到本合同金额,则本合同终止。 |